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银(川)昆(明)线陕西境陇县至宝鸡段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4355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13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财务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银(川)昆(明)线陕西境陇县至宝鸡段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1-07 |
现将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银(川)昆(明)线陕西境陇县至宝鸡段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》(陕政函〔2013〕196号)转发给你们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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